其他省市項目申報通知
根據(jù)《工業(yè)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銀保監(jiān)會辦公廳關于開展2020年度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保險補償機制試點工作的通知》(工信廳聯(lián)原函〔2020〕297 號)和省經信廳有關要求,為做好2020年度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保險補償機制試點工作,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生產《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示范指導目錄(2019年版)》內新材料產品,且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投保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綜合保險的企業(yè),符合首批次保險補償工作相關要求,可提出保費補貼申請。承保保險公司符合《關于開展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保險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保監(jiān)發(fā)〔2017〕60號)相關要求,且完成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保險產品備案。
二、申請保費補貼的產品應由新材料用戶單位直接購買使用,用戶單位為關聯(lián)企業(yè)及貿易商的不得提出保費補貼申請,原則上單個品種的銷售合同金額不低于500萬元。
三、已獲得保險補貼資金的項目,原則上不得提出續(xù)保保費補貼申請。用于享受過保險補償政策的首臺套裝備的材料不在本政策支持范圍。
四、請縣、區(qū)經信部門積極組織符合條件的企業(yè)申報,請于2021年1月13日前將申報材料(見附件3)紙質版一式五份、匯總表(見附件4)和電子版報送市經信局(產業(yè)政策規(guī)劃和原材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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