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項目疑難解答
2024年湖南省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評價考核補助、流程范圍要求
2024年湖南省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評價考核獎勵補助、流程范圍要求等內容整理如下,長沙、邵陽、岳陽、常德、益陽、婁底、懷化、郴州、張家界、株洲、湘潭、衡陽、永州、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需要咨詢申報的可以免費咨詢漁漁為您解答指導!
專人免費指導熱線:19855109130/15855199550(可加v)
臥濤小編可以為您帶來關于高新技術企業(yè)、知識產權、科技成果評價、可行性研究報告、商業(yè)計劃書、公司注冊注銷、工商辦理、代賬、財稅規(guī)劃、股權設計、掛牌上市、軟件開發(fā)、網站建設、網站外包定制、推廣等輔導規(guī)劃。
一、湖南省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評價考核對象范圍
(一)評價考核對象。中央在湘高校(不含國防科技大學)、科研院所,省內相關高等學校、科研院所、企業(yè)等。
(二)評價考核范圍。各法人單位擁有的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國家超級計算長沙中心)和原值50萬元及以上的利用財政資金全額或主要出資購置的大型科研儀器設備。
(三)評價考核周期。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湖南省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評價考核內容
(一)組織管理情況。包括法人單位主體責任落實情況,開放共享管理制度建設情況,實驗隊伍建設情況,科研設施和儀器集約化管理情況等。
(二)運行使用情況。包括法人單位科研設施和儀器的運行使用、服務收入等總體情況,科研設施和儀器、科技創(chuàng)新平臺納入湖南省科研設施和科研儀器開放共享服務平臺情況,支撐服務本單位科研任務的具體成效等。
(三)開放共享情況。包括對法人單位以外的單位提供開放共享服務的情況,支撐服務外單位科技創(chuàng)新的重要成果等。
三、湖南省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評價考核實施
(一)考核流程
評價考核工作委托省科技信息研究所承擔,具體流程為:對管理單位報送的考核申報書、自評報告(附件2)等材料進行形式審查;組織專家對各單位科研設施和儀器開放共享情況進行審核;根據需要組織現場核查。
(二)考核結果及運用
1.考核結果分為優(yōu)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個等級。省科技廳會同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確定考核結果并在省科技廳網站予以公布。
2.考核結果與管理單位科研設施和儀器開放共享財政獎補掛鉤,財政獎補比例根據其評價考核結果確定,不超過10%;單家單位財政獎補金額不超過200萬元。
3.考核結果同時作為科研儀器購置審核、管理單位下一年度分級分類考核、科技創(chuàng)新平臺(基地)建設的重要依據。
四、湖南省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評價有關時間要求
1.各主管部門及管理單位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確保本次評價考核工作的順利開展。中央在湘高校(不含國防科技大學)、科研院所,省屬本科高校和科研院所按原來的程序直接報送;其余單位(相關高職(專科)院校、科研院所、轉制科研院所、企業(yè)等)由省直有關部門、各市州科技局、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yè)開發(fā)區(qū)管委會等(以下簡稱主管部門)按照管理權限組織報送。
2.各主管部門及管理單位須指定1名熟悉本部門(單位)科研設施和儀器資源情況的工作人員作為聯絡員,并于2024年4月25日前將聯絡員信息表(附件3)報送至省科技信息研究所。
3.各單位于2024年4月12日-5月24日期間登陸湖南省科技廳門戶網站,進入“政務服務”的“湖南省科研設施和科研儀器開放共享服務平臺”,填報《2024年湖南省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評價考核申報書》,并打印由系統(tǒng)生成的申報書(一式三份)和自評報告于2024年5月31日前報送至省科技信息研究所。
4.各單位要認真準備相關材料,確保數據真實可靠。對發(fā)現數據造假的單位,考核結果直接定為“不合格”,并記入科研誠信檔案。
以上就是小編將為大家具體講解的內容,希望會對大家有個幫助!需要咨詢商標、專利、軟著、高企以及科技成果評價、可行性研究報告、商業(yè)計劃書、工商財稅規(guī)劃、股權設計、掛牌、公司注冊代賬、財稅規(guī)劃、網站定制、網站建設的請直接聯系漁漁:15855199550,微信同號,為您解答指導!